湖南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加强我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加速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加快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推动制造业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转变,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湖南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所称智能工厂由基础级智能工厂、先进级智能工厂、卓越级智能工厂、领航级智能工厂四个层次梯度衔接组成。

第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共同做好全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等工作,研究制定湖南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市(州)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推荐工作。

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本地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智能工厂培育细化方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组织企业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建设与自评,对企业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并形成本地区《基础级智能工厂清单》(样表见附件1)。

第二章 智能工厂的培育

第四条 推动基础级智能工厂大面积普及

(一)鼓励制造业企业对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持续提升核心装备和关键工序数字化水平,加快建设智能工位、智能制造生产线(车间)和智能制造企业。

(二)鼓励市(州)加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力度,明确培育目标,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培育监测和跟踪指导,推动本地区企业全面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

(三)鼓励市(州)、行业组织,通过开展圆桌沙龙、供需对接、智能制造进园区等活动,指导帮助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四)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智能工位、智能制造生产线(车间)建设,打造一批样板智能工位、智能制造生产线(车间),形成适合企业应用的小快轻准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和产品。

第五条 推动先进级智能工厂规模化建设

(一)鼓励基础级智能工厂广泛应用智能装备及信息化软件,实现车间设备互联互通、生产过程实时调度、仓储物流智能化、产品信息可追溯等关键环节的改造升级,向先进级智能工厂迈进。

(二)鼓励开展知识教学、行业交流、现场观摩等活动,引领基础级智能工厂看样学样,规模化建设具有区域、行业领先水平的先进级智能工厂。

(三)鼓励先进级智能工厂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测运维等细分场景,强化成果经验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行业解决方案。

第六条 推动优质企业向卓越级智能工厂提升

(一)鼓励先进级智能工厂面向智能制造典型场景体系化部署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实现设计生产经营数据集成贯通、制造装备智能管控、生产过程在线优化,向卓越级智能工厂迈进。

(二)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加快更新替换一批先进设备,促进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设备的大规模应用,带动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检测等各环节设备技术水平,促进制造业高端化发展。

(三)鼓励卓越级智能工厂积极开放输出典型场景,支持卓越级智能工厂与集成企业、软件和装备企业联合开发标准化与模块化解决方案,推动能力共享和协同升级。 

第七条 探索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模式

(一)鼓励卓越级智能工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与制造全过程的深度融合,实现装备、工艺、软件和系统的研发与应用突破,推动研发范式、生产方式、服务体系和组织架构等创新,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带动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变革。

(二)支持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以及相关国家智库单位在省内组建一支高水平专家队伍,深入开展专家进企业、进车间活动,为卓越级智能工厂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三)支持和推动领航级智能工厂积极对外输出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模式,引领研发范式、生产方式、服务体系和组织构架变革。

第三章 申报与评估

第八条 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的企业应为省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汽车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主体)。

(二)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三)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五)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六)企业应已完成湖南省智能制造企业、智能制造生产线(车间)、智能工位调度管理系统(https://im.smehn.cn/home/index.aspx)信息填报,并通过智能制造企业审核。

第九条 申报基础级智能工厂的其他条件

(一)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以下简称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并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二级及以上。

(二)对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企业应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开展智能工厂建设,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环节。

(三)参考《智能工厂建设关键绩效指标参考》、T/CAMS182-2024《智能制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智能工厂建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高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十条 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的其他条件

(一)企业应通过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并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二级及以上。

(二)企业已被列入本市(州)《基础级智能工厂清单》。

(三)对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企业应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开展智能工厂建设,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三个环节。同时,对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以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应涵盖相应环节的不少于10个场景。

(四)参考《智能工厂建设关键绩效指标参考》、T/CAMS182-2024《智能制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智能工厂建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起到引领带动作用。

第十一条 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以及领航级智能工厂的其他条件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为准。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 基础级智能工厂

(一)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本地区基础级智能工厂评价工作。在企业自评基础上组织企业编制《湖南省基础级智能工厂申报书》(见附件2)。

(二)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基础级智能工厂建设要求、本地区培育方案以及企业实际建设情况,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形成本地区《基础级智能工厂清单》,于当年3月底前将清单新增部分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第十三条 先进级智能工厂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及认定工作。

(二)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工作,组织企业填报《湖南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见附件3),根据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相关要求初审后汇总,形成推荐意见,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州)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对通过材料评审的企业进行现场核验,核验智能工厂建设及运转实际情况。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现场核验等情况,形成先进级智能工厂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

(四)2022-2024年已被授予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企业,申报材料经原推荐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复核,认为其当前智能制造水平不低于获得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时水平的,直接认定为先进级智能工厂。

(五)已获评2024年卓越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已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的企业,不需再行申报,直接认定为先进级智能工厂。

第十四条 卓越级智能工厂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的通知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推荐组织工作。

(二)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卓越级智能工厂推荐工作,组织企业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填报申报材料,根据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相关要求初审后汇总,形成推荐意见,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州)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形成卓越级智能工厂推荐名单,行文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

第十五条 领航级智能工厂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的通知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推荐组织工作。

(二)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领航级智能工厂推荐工作,组织企业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填报申报材料,根据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相关要求初审后汇总,形成推荐意见,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州)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形成领航级智能工厂推荐名单,行文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

第五章  

第十六条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我省不再组织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培育认定工作。

第十七条 本文件由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XX市(州)基础级智能工厂清单

2.湖南省基础级智能工厂申报书

3.湖南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

友情链接:

湖南省工信厅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电话:18867410678(微信同号)

办公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北路三段680号华杰天骄3栋2203-2303(道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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